夏季空调故障多售后不给力 工商部门教你维权
入伏以来,高温天气让空调成为市民的降温利器,空调销售量和使用频率的增加,伴随而来的空调消费纠纷也进入了高发期。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期我市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27件空调投诉,集中反映在空调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佳等方面。记者也从工商部门梳理了近期一些典型案例,供消费者维权参考。
案例一:售后安装收取高空作业费
消费者蔡先生于7月3日购买了一台三菱电机空调(MSH-DF12D),价值4250元。7月7日,其联系售后上门安装,售后表示要收取高空作业费150元。由于消费者家住3楼,自行了解到的情况是4楼及4楼以上才要收取费用,认为售后的要求不合理。消费者拒绝支付安装费后,售后没有派员上门安装。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售后同意帮消费者免费安装。
案例二:网购空调售后差
消费者吴先生来电称通过淘宝网向古田一家商贸城购买了两台樱花牌分体式空调。在使用过程中,空调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承诺退货,却一直未安排师傅上门拆机。经调解,商家售后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内机。目前,空调可正常使用。
案例三:空调不制冷商家不愿换机
蕉城的消费者陈先生于5月19日购买了一台海尔空调,价值4499元。5月24日,空调安装完毕,陈先生当天发现空调漏氨不制冷,售后安排维修师傅上门,未能处理问题。消费者要求更换空调,售后不同意。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空调。
案例四:空调多次故障更换被收费
福安的消费者林女士于2014年4月19日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价值3899元,保修期是6年。从2014年至今,空调因同一问题已连续维修超过三次。当又一次出现同一个问题后,商家答应更换,但是需要消费者交纳20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免费更换一台。经12315多次调解,商家为消费者维修了机子,并延期保修。
维权支招
家用空调由于季节原因,只有当季才能检验使用效果。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安装好空调后,应尽快试机,检查空调质量,以免错过“三包”有效期。家用空调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主要部件(包括: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三包”有效期为三年;空调整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货或换货;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折旧退货或修理;“三包”期内空调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维修记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双方共同认定是因工作人员安装不当导致,商家则须履行修理义务,保证该空调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空调服务时,务必要保留消费单据、“三包”凭证、维修卡等相关证据。若发现空调有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或售后上门维修,且要注意查看维修人员的工作证件,明确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避免引起消费纠纷;如协商无果,应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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